養老服務電子津貼實施辦法
時間:2022-12-24 04: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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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深化養老服務改革,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提高養老服務供給保障,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實施意見》(政辦函〔2020〕47號)、《市民政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市老年人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19〕4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和標準
(一)實施對象:具有戶籍并居住在市范圍內的居家老年人。
(二)實施標準:包括高齡普惠服務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務,兩類服務不同時享受、按補助標準就高享受。
1.高齡普惠服務:80至89周歲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5元電子津貼;9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90元電子津貼。
2.失能失智照料服務: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貧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經評估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80元電子津貼;經評估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70元電子津貼。
二、電子津貼發放和使用
(一)養老服務電子津貼作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務的電子權益,依托市“互聯網+養老”系統平臺,以“重陽分”形式按月發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養老服務專戶中。養老服務電子津貼不可提現,采用虛擬額度后結算制,由縣民政局按照老年人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結算。
(二)養老服務電子津貼以滿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護需求為原則,通過提供服務的方式實施。探索電子津貼抵繳入住本縣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長期住院老人在本縣醫療機構使用電子津貼抵扣護工服務費用等試點。
(三)積極挖掘為老服務資源,探索電子津貼用于居家機構運營服務、時間銀行、社區助老員走訪探視、助餐等服務結算,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四)養老服務電子津貼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養老服務補貼、長期護理保險和家庭養老床位補助等不疊加享受。
三、辦理程序
(一)信息錄入。高齡普惠服務無需申請,各鄉鎮(街道)主動發現并確認享受對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務由申請人本人向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因客觀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監護人、家庭成員或戶籍地村(居)委會代為申請。
(二)受理評估。
1.鄉鎮(街道)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應當場受理。需要進行評估的按照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由縣民政局確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人戶分離的老年人,由縣民政局委托評估公司負責評估,根據實際需求在居住地民政部門準入的服務商和服務項目范圍內選擇養老服務。電子津貼發放按照戶籍地相關規定執行。
(三)審核公示。鄉鎮(街道)根據申請材料和評估結果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戶籍地村(居)委會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縣民政局。群眾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評估,復核評估結果為最終結果,復核評估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對象。
(四)審批。縣民政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批。批準養老服務電子津貼的,從批準之日次月起享受;未予批準的,由鄉鎮(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在6個月后再次申請。
(五)清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終止發放電子津貼:1.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的;2.經過康復治療能力評估達到輕度或自理的;3.能力評估到期(評估結論有效期2年),其本人或代理人未重新提出能力評估的;4.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的;5.享受失能失智照料服務的申請人身份不再符合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低保、低保邊緣和支出型貧困基本生活救助認定的;6.其他經認定不符合條件的。
養老服務專戶實行動態管理,鄉鎮(街道)通過市“互聯網+養老”系統平臺進行新增、清退工作。老人去世次月停發養老服務電子津貼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養老服務專戶,養老服務電子津貼失效。
四、資金保障
電子津貼及首次評估費、服務監管費由縣財政全額保障,并納入年度預算。
五、其他事項
(一)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實施機構應當回避,評估機構與服務實施機構的管理人不能為同一人或者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從事養老服務電子津貼審核審批的工作人員直系親屬不得在同一行政區域從事與養老服務評估、養老服務項目提供有關的工作。
(二)按規定實施老年人能力評估,老年人再次評估或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復核評估維持原結果的,評估費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養老服務電子津貼抵扣。
(三)享受對象提供虛假材料或做虛假陳述經查實的,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津貼,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老年人服務保障,通過實施養老服務電子津貼增加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幸福養老示范區建設。
(二)加強監督管理。縣民政局、縣財政局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抽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截留和套取電子津貼行為。各鄉鎮(街道)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相關財務審查。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基層工作人員培訓,落實“最多跑一次”要求,通過多種途徑和媒介對養老服務電子津貼制度進行宣傳、解釋,使老年人及家屬知曉制度內容和辦理程序,營造關心、關愛老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七、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暫定一年,原有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上級政策文件有變動的以上級政策文件為準,具體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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