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論文
時間:2022-05-04 09:22:35
導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有以下特點:事件發生的突發性,涉及范圍的公共性,事件伴隨的危害性,發生發展的多變性。在不同的狀態和情景下,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變化不同,導致沒有一套有效的模式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從分類上來看,突發環境事件主要有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環境安全事件、核與輻射事故、海上石油勘探污染、港口泄漏污染等,而且由于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不同,同樣的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變化的趨勢各不相同。
2我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現狀
2.1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基本建成
目前,環保部一共組建了六個區域環保督查中心,分別是華東、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和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且均已納入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響應體系。江蘇、遼寧、吉林等省相繼成立了由專職人員組成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為妥善有效開展環境應急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2.2環境應急預案體系逐漸完善
2005年5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1月,頒布了《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上述兩個預案的指導下,目前全國已制定政府部門的環境應急預案3500多件,基本覆蓋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全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
2.3環境應急聯動機制開始建立
2009年12月,國家環保部與國家安監總局聯合簽署了《關于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的協議》。根據協議,雙方長期建立穩定、可靠的突發環境事件和安全生產應急聯動機制,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生產安全和環境安全。地方環境保護部門也在積極探索環境應急聯動機制,在應急聯動工作方式上進行了創新。
2.4環境應急專家庫逐步建立
實踐證明,環境應急專家在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過程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環境應急專家庫是環境應急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中發揮基礎作用。國家環境部門高度重視這項工作,邀請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軍隊和各行業協會,積極推薦了許多優秀人才。在此基礎上,遴選了各個領域的環境應急專家300多名,又認真挑選了26位環境應急專家,組成國家環境應急專家組。這些專家在自己的的專業領域有很深的造詣,對指導和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協調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制定防控措施、水質監測方案,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3我國環境應急管理面臨的挑戰
3.1環境應急法制體系尚不完善
環境應急管理法制體系不完善,《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雖然已經出臺,但具體實施細則沒有明確,需要進一步在重大突發環境的事件風險評估、應急響應、損害評估和賠償等方面進行明確。現有法律法規中存在一些與環境應急響應相矛盾的條款,需及時清理、調整。同時,現階段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時,政府、企業、個人職責不清,導致環境供應及管理工作無法順利開展,需要從法律層面加以具體明確。
3.2環境應急聯動機制尚不健全
突發環境事件在處置過程中往往涉及到多個部門,但是目前我國只有少數部門間建立了應急聯動機制,甚至在環境保護內部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也不完善,跨區域甚至跨國界環境應急管理聯動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級政府之間、環境保護部門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上下級環境保護部門之間銜接不夠緊密,多方協同處置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人員、信息、資源等難以快速集成,未形成制度化的聯動協作機制。
3.3環境預測預警體系薄弱,預測預警能力有限
目前我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尚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的管理和使用可操作性較差。很多企業環境安全意識淡薄,還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環境應急預案,分行業、分類別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直接套用《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環境風險排查與評估制度尚不完善,主動預防還難以做到。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分布、分級、分類等信息掌握不清,重大環境風險隱患還未得到妥善治理,風險防范及預測預警能力亟待加強。
3.4信息公開和報告制度不完善
突發環境事件往往傳播迅速,容易造成公眾恐慌,及時、準確信息顯得非常重要,是緩解公眾恐慌心理,給事件處置爭取寶貴時間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往往不愿意進行信息公開或者時間延遲,結果得不償失,導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不利于后續的事件處置和報道。而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過程中,有關部門謊報、緩報、瞞報的現象屢見不鮮,事件信息不能及時反饋給決策者,往往造成決策失誤,也使得應急處置工作出現誤區,錯過了應急處置的有利時機。
4提升我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思路
4.1完善環境應急管理法律體系
完善環境應急管理相關法律體系,在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中進一步明確政府、環境保護部門、企業的職責定位,制定具體的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理順政府與環保部門、環保部門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同時,加快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相關制度和程序,使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與生態損害評估和鑒定機制。
4.2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盡快修訂和完善有關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預案動態管理制度。環保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合作,制定分行業和分類別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和管理辦法,指導企業找準環境風險環節,完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實行預案動態管理,建立企業、部門預案報備制度,規范預案編制、修訂和執行工作,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針對轄區內重點風險源及環境敏感區域,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環境應急演練,檢驗環境應急預案,鍛煉環境應急隊伍,提升環境應急水平。
4.3推進環境應急管理體制建設
按照國家應急管理“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總體要求,理順現階段環境應急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各級環境保護部門以及有關企業在環境應急管理中的職責。重點加強各地環境應急隊伍和能力建設,切實解決環境應急管理中人員不足、力量薄弱等問題。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本轄區基層環境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加強對基層環境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建立一套完善的應急管理機構體系。
4.4推動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穩妥推動環境應急管理,最直接、有力的途徑就是通過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帶動環境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等各方面工作。在人員方面,加強縣市級基層環境監察,提高監測隊伍人員能力,建立環境應急專家隊伍,試點建設具有一定能力的環境應急預警隊伍,建立多個部門參與的綜合聯動應急隊伍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化社會環境應急人員隊伍。
作者:張璐單位:鄭州市環境應急與事故指揮中心
- 上一篇:社會轉型時期公共政策論文
- 下一篇:化工生產安全環境管理論文
精品范文
10突發事件報告流程